病残儿鉴定首页>业务申请

    办理须知

    申办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夫妇,请按以下提示准备相关证件。
    一、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条,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计生委2002年7号令)
    二、许可方式
    审核
    三、许可条件
    凡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四、提交材料目录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三)填写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并按规定内容加盖印章。
    五、许可办理程序
    向县卫计局申请――区县卫计局审核――报市卫计局鉴定,市卫计局回复鉴定结果――区县卫计局通知申请人。
    六、许可期限
    县卫计局在受理申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按市卫计局规定时间上报鉴定,市卫计局回复鉴定结果后,县卫计局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