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机关: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需提交的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奖励兑现证》、《录取通知书》。
一、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二、夫妇结婚证复印件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四、二胎生育证复印件
五、落实绝育手术《诊断证明》复印件
六、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七、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每年9月,由独生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填写《高中(大学)奖学金申报审批表》,经村(居)委会初审后公示7日,报乡镇计生办审核,乡镇审核完成后报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四)奖励措施:
一、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住校生均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此项优惠政策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
二、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家庭女孩考取大学的,按照一本、二本、大专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2000、1000元奖励,此政策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