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首页>业务申请

    办理须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励扶助条件
    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本人被确认为扶助对象的当年发给扶助金。
    三、申请资料清单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