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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首页>业务申请
一、奖励扶助条件 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本人被确认为扶助对象的当年发给扶助金。 三、申请资料清单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等